增值税以及税务票据的实操处理都是会计人员工作的过程中都全面进行处理的重点工作,但是对于增值税专票的处理也是需要各位会计人员进行全面重视,其中为了大家能够更加全面的掌握会计实操的内容,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有关增值税专票红冲步骤的知识内容了。
增值税以及税务票据的实操处理都是会计人员工作的过程中都全面进行处理的重点工作,但是对于增值税专票的处理也是需要各位会计人员进行全面重视,其中为了大家能够更加全面的掌握会计实操的内容,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有关增值税专票红冲步骤的知识内容了。
1、收付款双方都未入账的红冲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原始发票(蓝色)收回,并在发票各联上加盖“作废”字样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
2、收付款双方都已入账的红冲发票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红冲发票证明”,到收款方办理冲红发票手续。收款方凭付款方“红冲发票证明”,按红冲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再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红冲发票证明”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一联(存根联)后,以备核查。
3、付款方已入账,收款方未入账的红冲发票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的开具“红冲发票证明”,同上第2步。同时,收款方应将红冲发票第三联(记账联)与“红冲发票证明”一起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三联(记账联)后,以备核查。
4、收款方已入账,付款方未入账的红冲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需红冲发票收回,并按红冲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红冲发票第二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二联(发票联)后,以备核查。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由于文章的篇幅内容有限,所以今天为大家总结的有关增值税专票红冲步骤的知识内容就到这里了,各位会计人员还有不了解的知识内容的话,欢迎各位会计人员点击右方在线客服,领取免费课程资料,不断在工作的时候全面提高自己的会计实操处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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