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税务在处理的时候都会涉及到一定税务票据的内容需要会计人员进行处理,而各位会计人员也是需要对这些税务的票据内容进行全面整理的,但是各位会计人员又了解票据的开具要求有哪些吗?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增值税票开具要求的知识内容。
各种税务在处理的时候都会涉及到一定税务票据的内容需要会计人员进行处理,而各位会计人员也是需要对这些税务的票据内容进行全面整理的,但是各位会计人员又了解票据的开具要求有哪些吗?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增值税票开具要求的知识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
由于文章的篇幅内容有限因此小编今天就主要为各位会计人员总结这么多关于增值税票开具要求的知识内容了,也欢迎各位会计人员点击右方在线客服咨询关注我们,领取更多税务实操处理课程内容,在会计行业也能取得更高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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