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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

发布时间:2020-04-14 14:26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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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在会计行业中的额处理难度本身就是比较高的,在加上土地增值税的内容计算,因此处理的的难度就更高了,而为了大家能够更加全面的掌握税务时擦处理的知识内容,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的知识内容。

增值税在会计行业中的额处理难度本身就是比较高的,在加上土地增值税的内容计算,因此处理的的难度就更高了,而为了大家能够更加全面的掌握税务时擦处理的知识内容,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的知识内容。

1、全国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分别为:2%、3%、4%,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即2%执行。

2、纳税人根据自行计算的预计增加率预缴土地增加税,对计算出的预计增加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5%。

3、对计算出的预计增加率大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8%。预计增加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加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

4、全国保障房仍暂不预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实行预征。

5、目前主要针对不动产和建筑行业采用预征办法,主要有5%、3%和2%的档次。预征增加税是一种出于税款均衡入库需要的预交方法,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税率或者征收率重新进行计算和申报。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主要为会计人员全面为大家总结的有关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的知识内容了,各位会计人员还想学习更多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可以点击右方在线客服,领取更多实操处理的资料包,在会计行业学习更多实操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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