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会计人员在工作的时候应该都涉及到过有关土地增值税的相关知识内容吧,并且其中有关增值税的知识内容本身就需要我们全面的进行处理,所以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知识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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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由于文章的篇幅内容有限,因此小编今天就主要为大家总结这么多的内容了,各位会计人员如果还想掌握更多有关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内容,欢迎大家关注咨询我们,领取更多增值税实操处理的课程内容,在会计行业学习更多实操处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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