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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0-04-14 11:08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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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很多小伙伴对于相关的事情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是详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的学习会有所帮助!想要学习的小伙伴快来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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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今天的问题就为大家讲解这么多了,如果您还有什么关于销售退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的问题想要咨询,请关注在线客服,我们会免费为您答疑。如果还有其他不明白的问题,添加老师微信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欢迎大家随时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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