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必须要打印和加盖发票专用章吗?电子发票,是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做账的依据和凭证,因此,是需要进行打印出来的。那么相关的规定是什么呢?不少会计初学者,对于这些基本的知识不是很了解,希望通过今天的阅读大家可以有更多的了解。
电子发票必须要打印和加盖发票专用章吗?电子发票,是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做账的依据和凭证,因此,是需要进行打印出来的。那么相关的规定是什么呢?不少会计初学者,对于这些基本的知识不是很了解,希望通过今天的阅读大家可以有更多的了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购买方向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打印服务。对于拒绝提供免费打印服务或者纸质发票的,主管国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电子签章,不需要再另外加盖发票专用章。
相关问题
我公司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一张已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被开票方作废。请问我公司应当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69号)第二条规定,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的处理。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分"比对不符"、"缺联"和"作废"等类型。凡属于上述涉嫌违规的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由管理部门按照审核检查的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属于税务机关责任的,由税务机关误操作的相关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属于技术性错误的,由税务机关技术主管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根据上述规定,除税务机关责任造成的外,应当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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