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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代开专票作废怎么做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0-04-10 16:30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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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代开专票作废怎么做会计分录,作为会计人员我们一定要掌握相关的知识!下面就是代开的专票作废的一些方法、快来一起看看吧!

税局代开专票作废怎么做会计分录,作为会计人员我们一定要掌握相关的知识!下面就是代开的专票作废的一些方法、快来一起看看吧!

税局代开的专票作废怎么做会计分录?

当月作废不需要开红字,只需要在作废的发票上盖"作废"字样,只有发生当月销售发票,下月退货或要冲销上月的发票才能开据红字发票.

应根据开具红字增票,仓库开具红字入库单;财会根据仓库单,填制凭证,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样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作废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废;二是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

前者比较简单,后者手续相对繁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对专用发票作废、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出详细规定,增加了购买方取得已开具专用发票再要求作废的许多限制条件,给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带来一些不便.那么,购买方如何把握政策,达到既能按实际情况作废专用发票,又不至于产生税收风险呢?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条件的规定如下,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除此外,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对这些条件,购买方需要格外关注.对当场取得专用发票的,认真审核,发现错误立即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对事后取得专用发票的,对照上述作废条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今天的问题就为大家讲解这么多了,如果您还有什么关于税局代开专票作废怎么做会计分录的问题想要咨询的话,欢迎关注在线客服,我们会免费为您答疑。如果还有其它不明白的问题,添加老师微信或者扫描屏幕下方的二维码,也欢迎大家随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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