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税务的缴纳都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内容,也是需要各位会计人员都全面进行学习的知识点,但是就以增值税来说不同税务的内容处理也是有一定区别的,各位会计人员也需要辨别,小编今天就主要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预交增值税与应交增值税的知识内容。
各种税务的缴纳都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内容,也是需要各位会计人员都全面进行学习的知识点,但是就以增值税来说不同税务的内容处理也是有一定区别的,各位会计人员也需要辨别,小编今天就主要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预交增值税与应交增值税的知识内容。
1、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专栏是用来预缴当月增值税额,一般适用于两种情况:1.一个月内需分次预缴的情形(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2.辅导期管理纳税人超限量购买专用发票。
2、预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科目适用于四类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即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和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业务。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事项:
1.《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房地产企业“预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在纳税义务发生前不能结转至“未交增值税”,其他三类特殊业务月末均可转至“未交增值税”。
2.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预收款时不再产生纳税义务。也就是说,在预收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上,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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