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的会计财务制度,是每一个会计人员必备的工作技能,今天接着来讲,关于建立完善的建筑行业的财务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的会计财务制度,是每一个会计人员必备的工作技能,今天接着来讲,关于建立完善的建筑行业的财务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哪些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如何分类,如何折旧?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 1 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 2 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不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并满足投资性房地产条件的建筑物,该建筑物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1)土地、房屋、通讯设备、办公设备、非运输车辆由使用部门办公室负责管理;
(2)计算机、网络设备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
(3)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工程料具由机具管理务中心管理;
(4)生产工具由使用单位仓库负责管理;
(5)其它资产由资产管理科管理。
2、固定资产的盘点:
公司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科组织资产管理部门每年 10 月份组织一次盘点。盘点后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注明盈亏原因,由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盘盈固定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和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若盘点延误或不执行,罚财务负责人 2000 元以上。
3、固定资产折旧:
对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的固定资产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提取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扣除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净残值的金额为基数计提折旧。企业应当按照集团统一政策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原则上应采用年限平均法,固定资产残值率原则上按 5%进行预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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