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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抵扣增值税的分录处理

发布时间:2020-04-09 10:59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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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是会计中企业人员出差的时候会涉及到的费用内容,并且这部分费用也都是需要会计人员进行处理的知识点,因此各位会计人员也需要对这些税务以及费用的内容处理进行学习,小编今天就主要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交通费抵扣增值税分录的知识内容。

交通费是会计中企业人员出差的时候会涉及到的费用内容,并且这部分费用也都是需要会计人员进行处理的知识点,因此各位会计人员也需要对这些税务以及费用的内容处理进行学习,小编今天就主要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交通费抵扣增值税分录的知识内容。

一、通行费抵扣进项税

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其中:

高速公路通行费: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借:管理费用-车辆费用-过路停车费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贷:库存现金等

二、二级公路通行费: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桥、闸通行费: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推行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通行费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在2018年6月30日前还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6月30日后,高速公路通行费必须按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而一、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到2018年12月31日;

对于桥、闸通行费,没有要求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由于文章的篇幅内容有限,因此小编就为大家整理这么多有关税务的知识点了,各位会计人员如果还想学习更多交通费抵扣增值税分录的知识内容可以咨询我们,领取更多微信名师一对一在线答疑,不断的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的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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