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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路费进项税抵扣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04-03 14:01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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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行业中各种费用的处理都会涉及到有关相关税务的抵扣,但是税务的抵扣都是需要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的,于是为了大家能够更加全面的掌握有关税务实操的知识内容,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过路费进项税抵扣规定的知识内容。

会计行业中各种费用的处理都会涉及到有关相关税务的抵扣,但是税务的抵扣都是需要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的,于是为了大家能够更加全面的掌握有关税务实操的知识内容,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过路费进项税抵扣规定的知识内容。

一、通行费抵扣进项税

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其中:

高速公路通行费: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二、二级公路通行费: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桥、闸通行费: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会计税务的知识内容了,各位会计人员如果想要处理更多有关过路费进项税抵扣规定的知识内容,欢迎各位会计人员关注咨询我们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的知识内容,也能在会计行业取得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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