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给职工的稿费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在有很多规模较大的企业或集团公司,很重视企业文化建设,通过在企业内部自办刊物,用于宣传企业的发展和丰富职工文化生活。为了鼓励职工积极投稿,一般都规定凡被采用的稿件均给予一定金额的稿费,对于职工在外部媒体上发表宣传本企业人和事的文章同样也给予一定的稿费。
但在实务中,对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稿费所得的认定归属问题并不一致:有的按稿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有的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还有的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那么,企业支付给职工的稿费,该如何认定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呢?现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进行分析。
是否属于稿酬所得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从上面的规定可知,个人的作品只有在经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设立的媒体上发表,而取得的报酬才能按照稿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企业内部自办的刊物只不过是企业内部的一种学习和宣传资料而已,不是经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刊物。
因此,职工在企业内部刊物上发表文章取得的稿费不属于稿酬所得项目。职工在外部国家批准设立的媒体上发表文章,都会取得稿酬,达到纳税标准的,媒体单位会代扣代缴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而企业再给予的稿费,只不过是一种奖励或补贴性质的资金,也不属于稿酬所得项目。
是否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从上面的规定可知,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属于个人独立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或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而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存在着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的,职工不属于自由职业者,所从事的工作又是受单位安排,并非是独立提供服务行为。
因此,职工在企业内部刊物上发表文章取得的稿费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在外部国家批准设立的媒体上发表文章后企业再给予的稿费,这种奖励或补贴性质的资金,也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
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从上面的规定可知,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的原因而取得的各种所得。职工在企业内部刊物上发表文章取得的稿费应当属于奖金或补贴性质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同样,在外部国家批准设立的媒体上发表文章后企业再给予的稿费,也属于奖金或补贴性质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因此,职工取得企业支付的稿费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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