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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4-02 15:22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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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的实操处理对于各位会计人员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知识内容,也都是需要会计人员进行学习的知识点,但是各位会计人员是需要对这些内容有更加详细的学习,因此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有关进项税额转出情形的知识点了。

税务的实操处理对于各位会计人员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知识内容,也都是需要会计人员进行学习的知识点,但是各位会计人员是需要对这些内容有更加详细的学习,因此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有关进项税额转出情形的知识点了。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那么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这么多有关进项税额转出情形的知识内容,各位会计人员如果还想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的知识内容,可以点击右方在线客服,学习更多实操的知识内容,也能在会计行业取得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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