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社会中相应的情况内容税务也都是有着一定优惠内容的,其中我们需要对残疾人的税务处理有一定的学习,因为现在残疾人就业也是很好的一项相应政策内容,因此会计人员也是需要处理相应税务内容的,因此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的知识点。
我国对社会中相应的情况内容税务也都是有着一定优惠内容的,其中我们需要对残疾人的税务处理有一定的学习,因为现在残疾人就业也是很好的一项相应政策内容,因此会计人员也是需要处理相应税务内容的,因此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的知识点。
残疾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具体减免由各地政府来决定。
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三条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法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375元(含)以下的,据实免征;375元以上的,定额减征375元。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可按不同的纳税期限确定当期减征定额。对按月申报纳税的,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375元(含)以下的,据实免征;375元以上的,定额减征375元。对按季申报纳税的,其当季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1125元(含)以下的,据实免征;1125元以上的,定额减征1125元。
(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375元(含)以下的,据实免征;375元以上的,定额减征375元。
(四)对同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上述(一)至(三)项所得,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总额不超过4500元。
(五)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的减征限额和期限,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那么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这么多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各位会计人员如果感觉对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学习的还不够全面,也可以咨询我们,不断的学习更多实操的知识点,然后才能在会计行业取得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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