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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类资源税的税率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0-03-28 10:46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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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在处理税务内容的时候多多少少都会涉及到一定的税率内容,在处理税务内容之前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税率内容有全面的了解,小编今天也是主要为各位会计人员整理了有关石油类资源税税率的知识内容,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会计人员在处理税务内容的时候多多少少都会涉及到一定的税率内容,在处理税务内容之前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税率内容有全面的了解,小编今天也是主要为各位会计人员整理了有关石油类资源税税率的知识内容,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率

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相应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

二、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优惠政策

(一)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二)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三)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四)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五)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三、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优惠政策实施

计算公式为:

综合减征率=∑(减税项目销售额×减征幅度×6%)÷总销售额

实际征收率=6%-综合减征率

应纳税额=总销售额×实际征收率

四、关于中外合作油气田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征收管理

(一)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在2011年11月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自2011年11月1日起新签订的合同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开采海洋油气资源的自营油气田,自2011年11月1日起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二)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按实物量计算缴纳资源税,以该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扣除作业用量和损耗量之后的原油、天然气产量作为课税数量。

(三)海洋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机构负责征收管理。

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4号)同时废止。

由于文章的篇幅内容有限,因此小编就为大家整理这么多有关石油类资源税税率的知识内容了,各位会计人员如果还想学习更多税率的知识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不断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的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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