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的内容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是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务内容更是有很多,因此会计人员也是需要对相关产生的税务内容进行处理的,于是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计入成本的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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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才不计入成本。由于消费税只征收一道环节,不重复征收,所以如果直接销售,在加工时就缴纳,销售时不再缴纳。如果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再销售时这个消费品要单独缴纳消费税,等于一个东西交2次税了,所以在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的处理: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企业委托加工物资如果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那么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要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如果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那么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要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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