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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一个字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废票,文件规定是不能抵扣的,必须作废重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首先要取得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其次所用用途不是属于第十条的不得抵扣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时间:原来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规定的工业入库、商业付款后才可抵扣的规定已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文件中被废止。现行的增值税抵扣及时间的要求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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