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税务的内容处理对于各位会计人员来说一直都是非常重要的知识内容,也是各位会计人员工作的时候需要一直学习的内容,并且税务的处理也是需要根据实际的税法规定来进行处理的,因此小编也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契税滞纳金处理的知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会计税务的内容处理对于各位会计人员来说一直都是非常重要的知识内容,也是各位会计人员工作的时候需要一直学习的内容,并且税务的处理也是需要根据实际的税法规定来进行处理的,因此小编也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契税滞纳金处理的知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契税是一般是办理房产证时交付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滞纳金的计算是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统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2、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3、根据国税发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凡税款滞纳行为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统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那么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这么多有关契税滞纳金处理的知识内容了,各位会计人员如果还想学习更多有关会计实操的知识内容的话,也可以咨询右方在线客服,学习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的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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