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发票“虚开之险”,小编建议采取以下几个方法,有兴趣的小伙伴欢迎大家和小编一起来探讨!
答:虚开发票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他人虚开三种情形。不管有意无意,一旦发生上述行为,都必须接受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建议纳税人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做必要的了解,通过对交易对方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的考察,评估相应的风险。一旦发现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有异常,应当警惕,可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对有重大疑点的货物,尽量不要购进。
建议纳税人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内,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就应当警惕,暂缓付款,对购货业务进行进一步审查。
建议纳税人仔细比对发票信息:
(1)审查税务登记证、出库单、开具的发票、银行账户上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
(2)通过对方的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凭证,审查对方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通过“12366发票查询平台”或其他官方查询平台,审查开具的发票是否确实是对方领购的发票;
(4)通过库存商品账、生产成本账和有关凭证,审查购进的货物是否是对方购进或生产的货物;
(5)审查发票流、资金流、物流这“三流”是否一致,并对开票人和收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发货方和收货方做对应判断。如果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问,应当暂缓付款和申报抵扣有关进项税金,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物,或者是长期供货的单位,更应当重点审查。
俗话说:读万卷书,不如名师指路。想要在财务之路上走得更远,能为你指点迷津的老师必不可少,欢迎大家扫码关注“会计教练”公众号,即可领取老师视频讲解课程、老师精心整理的PPT会计课件和例年真题加模拟考试题库。如有疑问还可以咨询在线答疑老师。你还在等什么快来关注吧!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