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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0-03-19 09:36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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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税务的工作内容处理想必应该是各位会计人员工作的过程中都需要全面重视的内容,因为相关税务的处理不仅需要根据相关的税法内容处理,还需要计算各种相关的税费内容,因此处理的数据是非常多的,难度也是很高的,其中小编今天为了大家能够更加掌握税务的内容,为大家总结了有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知识点。

各种税务的工作内容处理想必应该是各位会计人员工作的过程中都需要全面重视的内容,因为相关税务的处理不仅需要根据相关的税法内容处理,还需要计算各种相关的税费内容,因此处理的数据是非常多的,难度也是很高的,其中小编今天为了大家能够更加掌握税务的内容,为大家总结了有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知识点。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全部内容了,大家如果还有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有不了解的欢迎咨询右方在线客服,领取更多名师在线一对一答疑,详细的了解更多会计行业的知识内容,获取超实惠会计培训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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