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考试报名工作已经进行了一半了,不知道小伙伴们的学习计划都做了吗?其中中级经济法要怎么复习呢?都有哪些重点呢?2020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考点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小编整理好了,来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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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的所得,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人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7-18]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应按收入全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
A.股息
B.转让财产所得
C.租金
D.特许权使用费
[解糖正确答案是ACD.根据规定,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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