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们现在社会的快速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也是越来越好了,其中就有很多残疾人选择到城市就业,我国也有相应的残疾人就业保障等政策内容规定,但是各位会计人员都知道应该如何计算吗?小编今天就主要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的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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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根据《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保障金按月计算,按年汇总一次性缴纳。月应缴额按上年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保障金月应缴额=(上年用人单位月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当月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
1.用人单位月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当月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月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3.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12再除以用人单位当月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4.用人单位存续不到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征收保障金;成立不到一个月的,不征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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