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成本的会计处理,大家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是很常见的。因此,相关的会计分录的编写,小伙伴们应该是很熟练操作才是。今天小编这里有一个问题,不知道,大家都能解决吗?暂估成本没有发票能税前扣除吗?对此感兴趣的小伙伴,继续往下看吧!
暂估成本的会计处理,大家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是很常见的。因此,相关的会计分录的编写,小伙伴们应该是很熟练操作才是。今天小编这里有一个问题,不知道,大家都能解决吗?暂估成本没有发票能税前扣除吗?对此感兴趣的小伙伴,继续往下看吧!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待下月初应将此分录按暂估金额红字冲回.待发票到达后按实际发票列明金额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按会计准则对已入库未收取发票的商品进行暂估入账,待下月初按暂估金额红字冲回,待发票到达后按实际发票列明金额处理,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否则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
首先冲平暂估入账的凭证(红字),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其次根据发票计入原材料,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第三将原材料转入上年的损益,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原材料
第四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暂估成本"纳税调整常见误区:
《新办法》直接取消了"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处罚条款,体现了税务机关作为发票及税收管理机关的管理责任,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将部分责任转嫁给接受方承担.前面讨论的"暂估成本",即"成本已发生,而未取得发票"的情形,在201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并不需要调整,即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新办法》处在完善过程中,及时取得发票入账仍是纳税人的最佳选择.
好了,看到这里,今天的分享就结束了。暂估成本没有发票能税前扣除吗,看过有疑问的,咨询网页上的在线答疑老师吧。有需要学习会计做账的小伙伴,关注下方公众号,来学习有关视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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