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是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纳税义务的人进行的一种行政处罚,其目的就是为了相应的纳税人来进行按时缴纳税,履行纳税义务。小编今天分享的主题是有关滞纳金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有不会解决的,来看“城镇土地使用税滞纳金怎么做会计分录”吧?
滞纳金是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纳税义务的人进行的一种行政处罚,其目的就是为了相应的纳税人来进行按时缴纳税,履行纳税义务。小编今天分享的主题是有关滞纳金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有不会解决的,来看“城镇土地使用税滞纳金怎么做会计分录”吧?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滞纳金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核算。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滞纳金属于违规行为,不存在计提
如果是补交补交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滞纳金,则这样做: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2)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3)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按规定,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的土地使用税;借方反映企业已经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余额在贷方,表示应缴而未缴的土地使用税。
每月末,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企业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如期足额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滞纳金怎么做会计分录?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相信大家对相关的会计分录,有了解了,好了,还有其他会计问题的,欢迎咨询在线答疑老师,相信专业老师讲解后大家会牢牢掌握的。小伙伴们也可以通过关注下方公众号,来免费学习相关的做账课程视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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