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报废发票丢失怎么处理?大家都知道发票如果已经报废就没有实际的用处了,丢失后并不需要进行挂失。下面小编会帮大家普及一些关于发票丢失的相关处理办法,感兴趣的可以接着往下看。
已经报废的发票丢失怎么处理?大家都知道发票如果已经报废就没有实际的用处了,丢失后并不需要进行挂失。下面小编会帮大家普及一些关于发票丢失的相关处理办法,感兴趣的可以接着往下看。
答:已作废的发票已然作废,遗失无须挂失。
相关规定如下: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发票受理岗报告,领取《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无法完整记录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报《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填写好后交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发票受理岗核对表证资料后,开具《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并将有关资料转交有关发票管理岗,分别作如下处理:
(1)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责成纳税人将《〈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和"挂失登报费"一并邮寄中国税务报社,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
(2)丢失、被盗普通发票的,在当地新闻媒介公开声明作废。
纳税人公开申明作废后,持刊物原件及以下资料到发票管理岗验销发票。
如果是当月的话直接作废就可以了,在开票系统里找到发票作废、然后找到你想要作废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然后把开出去的发票三联全部收齐之后盖上作废章就可以了。记住要把作废的发票留存以备下次购买发票税务验旧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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