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没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这个问题其实有些企业的会计会遇到这种情况,毕竟公司的经营是要与实际的情况出发,小编今天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学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会计准则中主要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而税法对相关税费的收缴规定更多的是按照首付实现制。因此我们计提一般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全额计提,待发放工资时,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个税义务时作交个税的会计分录即可。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发工资时,代扣个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交个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因此我们缴纳个税遵循收付实现制就可以了,在发放时缴纳个税即可。次月申报。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对于新员工,则按照第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数。工资薪金时,应该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各种补助津贴、绩效工资等等。
社保应该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缴纳,职工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60%缴纳,高于社平工资30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300%缴纳,在两者之间的,按照实际工资缴纳,应该对比社会平均工资是否低于或者超过社平工资的60%或者300%,如果在两者之间,应该按照实际3000元作为缴费基数填报,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不按时足额缴纳,是要接受处罚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关于“员工工资没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的资讯就讲到这里了,其实我们每月的工资可能也会有细微的差别,并不能完全按照计提工资缴纳个税。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咨询在线客服老师,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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