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以免费旅游形式进行业绩奖励如何缴个税?年终来临时,很多企业都会为为企业员工给予一定的年终奖励。我们知道有些奖励形式是现金,有些则是免费旅游,那么,这时,个税的扣缴,要怎么进行处理呢?相信不少企业都会有这种情况发生,小伙伴们,都是怎么进行做账的呢?
年终以免费旅游形式进行业绩奖励如何缴个税?年终来临时,很多企业都会为为企业员工给予一定的年终奖励。我们知道有些奖励形式是现金,有些则是免费旅游,那么,这时,个税的扣缴,要怎么进行处理呢?相信不少企业都会有这种情况发生,小伙伴们,都是怎么进行做账的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现在不计提福利费,发生福利费直接进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 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费
借: 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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