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会遇见两种形式。一种是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另一种则是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那么,这两种情形所对应的会计处理是怎么样的呢?具体要怎么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呢?2020年中级会计实务重要知识点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对此感兴趣的小伙伴,一起继续往下看吧。
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会遇见两种形式。一种是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另一种则是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那么,这两种情形所对应的会计处理是怎么样的呢?具体要怎么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呢?2020年中级会计实务重要知识点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对此感兴趣的小伙伴,一起继续往下看吧。
一、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预计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应收退货成本)。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如有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二、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对于客户能够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的→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对于客户虽然不能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的+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对于不能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比照或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三、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当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判断其自身在该交易中的身份。
在判断时,首要任务:识别向客户提供的特定商品;然后,评估该特定商品在转让给客户之前,是否控制这些商品。控制了的:主要责任人;反之则反。
(一)企业作为主要责任人的情况
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取得)
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主导)
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整合)
(二)账务处理
主要责任人:按有权收取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
代理人:按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计算的金额确认收入,或净额确认收入。
(三)需要考虑的相关事实和情况
企业在判断控制权时,应综合考虑各种情况:
①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是企业还是第三方;
②该商品的存货风险在商品转移前后由企业还是第三方承担;
③所交易商品的价格由企业还是第三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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