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我们从事什么职业,学习前提,只有不断的丰富自己,才能比比人更加有就会。因此,对于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小伙伴来讲,我们更得比别人努力学习才是。首先,要对考试的科目进行学习。那么,问题来了,怎么学习呢?都需要学习哪些重点知识呢?今日小编带领大家一起来学习:《中级经济法》知识点:股东转让。
无论我们从事什么职业,学习前提,只有不断的丰富自己,才能比比人更加有就会。因此,对于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小伙伴来讲,我们更得比别人努力学习才是。首先,要对考试的科目进行学习。那么,问题来了,怎么学习呢?都需要学习哪些重点知识呢?今日小编带领大家一起来学习:《中级经济法》知识点:股东转让。
一、股东滥用股东权的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提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任”
3.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
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释]只有在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公司法》的股权转让限制条件。
2.内部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提示]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外部转让
1.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
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情形是:
( 1 )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诅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
(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 3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首接诉讼)。
例题:判断题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均不愿购买,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坏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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