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纳税人要积极的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很多小伙伴不知道相关的税率是多少,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又是怎样规定的呢,快来看看吧。如果大家在学习的过程中遇到了问题,或者想要了解更多有关纳税申报流程的相关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我们会为大家进行更为详细的解答。
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纳税人要积极的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很多小伙伴不知道相关的税率是多少,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又是怎样规定的呢,快来看看吧。如果大家在学习的过程中遇到了问题,或者想要了解更多有关纳税申报流程的相关问题,都可以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我们会为大家进行更为详细的解答。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四)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1、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今天的问题就为大家讲解这么多了,如果您还有什么关于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的问题想要咨询的话,欢迎关注在线客服,我们会免费为您答疑。如果还有其它不明白的问题,添加老师微信或者扫描屏幕下方的二维码,也欢迎大家随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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