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的各项工作内容往往都是建立在企业产生的各种费用内容上的,而且这些内容都是和企业发展的利益相关联的,我们在处理的时候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更加小心谨慎的去处理,其中职工教育经费的内容就是需要我们不断学习的实操内容,其中对于这些费用的内容账务处理不知道各位会计人员都掌握的怎么样,于是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结转账务处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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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第七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1、实际发生时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
2、实际发放时
借: 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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