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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补缴税款需要加收滞纳金吗

发布时间:2020-01-06 15:50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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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是我国对于任何纳税人的一种强制性的税收行为,那么作为纳税人就应该严格按照税法法律法规进行缴纳,而且是按照规定的日期进行纳税申报;如果逾期是要补缴滞纳金的。在日常会计工作处理中,对这个规定应该太熟悉了。因此,有小伙伴会问:主动补缴税款需要加收滞纳金吗?详细规定是怎么样的呢?

征税是我国对于任何纳税人的一种强制性的税收行为,那么作为纳税人就应该严格按照税法法律法规进行缴纳,而且是按照规定的日期进行纳税申报;如果逾期是要补缴滞纳金的。在日常会计工作处理中,对这个规定应该太熟悉了。因此,有小伙伴会问:主动补缴税款需要加收滞纳金吗?详细规定是怎么样的呢?

主动补缴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除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下同)主动补缴少申报的税款外,其他主动补缴税款的行为要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如果纳税人是在申报期过后自己发现(含自查发现)少缴了税款,并且主动申报补缴,那么,税务机关要按照纳税人占用税款的天数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如果纳税人是在稽查局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又主动补缴的税款,那么,只能视为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除加收滞纳金外,还要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如: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税要视情节轻重处以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要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等等。

(三)如果关联企业是在税务机关对其与关联方的不合理价格进行调整并发现问题后又补缴自己在汇算清缴期内应该调整而未进行调整的税款,那么税务机关还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补缴的税款自汇算清缴期过后的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的利息,而且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企业、关联方及其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能够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资料时,可以只按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收利息。

主动补缴税款需要加收滞纳金吗?以上文章内容,就是小编的解答,供大家参考。如果还有疑问的,欢迎咨询右方在线客服吧。有其他想要咨询的,可以咨询在线答疑老师,或者可以通过关注公众号来进行留言哦,会有老师及时为大家回复信息的。也可以来这里免费观看做账的课程视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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