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分析目前的情况和所揭示的信息也并非十全十美,在许多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和争议。那么,关于现金流分析的局限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一起了解一下吧!
现金流分析目前的情况和所揭示的信息也并非十全十美,在许多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和争议。那么,关于现金流分析的局限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一起了解一下吧!
现金流分析的局限性
1.关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对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有人认为这一范围可能过于狭隘,对于较长时期的现金来源及运用无法提供信息。
而对于现金等价物来说,世界各国规定很不一致。
我国现金流量表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借鉴了IASC和美国FASB的有关规定,将现金等价物定义为企业持有的,原定期限等于或短于3个月的债券投资。
但将这一点也归入现金范围,对于我国来说并不具有现实意义。
2.关于现金流量表的分类
所得税产生的现金流量可以由经营、投资、筹资三方面交易中产生,这种所得税的费用或收益可以随交易确定或估计。
但所得税现金流量不一定能同时确认。
加上应税所得和会计利润不尽相同,所得税的支付与产生它的交易不一定是同一类型,这样就给所得税现金流量的分类带来一定难度。
3.关于非现金交易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列示
现金流量表在揭示这类信息上,仍有很大的困难。
比如用股票换取固定资产、发放股票股利、将负债转化为权益等等。
这些在当期都不会影响现金的净流量,但它们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
如果在现金流量表中加以列示,又会与现金净流量的概念相互违背。
4.关于编报时间
无季度的现金流量表使提供的信息不具有时效性。
任何决策想要正确,都必须在决策之前得到有用的信息。
我国对上市公司要求编报并公布中期财务报表,但并未同样要求编制与之同步的中期现金流量表。
由于会计电算化已使报表编制成本大大降低,而失去时效的报表会使财务报告的成本上升,并作出错误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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