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在建筑行业中一些特定项目中是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对其适用税率就是3%,这主要是在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或是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等,具体还有哪些情形,请看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范围的讲解。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通过上文的讲解,相信大家知道了哪三种情况是选择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不清楚的可以再仔细看看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范围,会让大家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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