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在进行业务处理时,若发生了劳务合同主要分为两种情况来进行做账,首先第一种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来进行处理,设置工程施工科目进行成本核算,第二种是根据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金额做收入,详细的情况建筑公司如何做劳务分包的会计分录的文章。
建筑劳务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签订纯劳务作业的分包合同,或者劳务公司(实质上是具有不同专业作业资质的劳务总承包企业)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方签订含有部分辅料和纯劳务部分的劳务分包合同。
具体财务处理如下:
第一,在建筑劳务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劳务公司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选择简易计税税方法,直接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直接凭劳务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成本,在"工程施工--分包成本--人工费用"科目进行成本核算。
第二,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将劳务款通过公对公账户转入劳务公司的基本账户,劳务公司根据向发包方开具的发票金额做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或"应收账款--劳务款"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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