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里派遣员工有工伤之后,劳务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赔款,那这个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伤赔款怎么做税务处理呢,这笔费用里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用工公司支付的部分就属于超出国家规定标准之外的部分,不属于个人所得税里“抚恤金”的免税范围,就按“其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企业所得税是怎么处理,请看下文。
【例】我公司有部分员工是由劳务公司派遣过来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员工由劳务公司提供,如发生工伤,劳务公司按国家规定赔偿外,其余不足部分由我公司承担赔偿。由于工作的原因,偶尔有些工伤事件发生,我公司会一次性支付额外的工伤赔款给劳务工,请问:1、我公司支付给劳务工的工伤赔偿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抚恤金“,免征个人所得税?2、是否可以按合同的约定,凭劳务工的工伤鉴定、领款签名等,作为公司的费用支出直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一是关于个人所得税
如果劳务公司已按国家规定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的赔偿金,用工公司再支付的部分就属于超出国家规定标准之外的部分,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抚恤金”免税范围,应按“其他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是关于企业所得税
按照合同规定由企业负担的,属于合理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一、如果你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了,帐务处理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注: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二、如果你单位没上保险,全额报销工人的药费时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注:内资企业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按照合同规定由企业负担,属于合理的费用是可以做税前扣除的。知道这种情况涉及的税务处理后,来看看会计处理是怎么做吧,如果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了,发生工伤事故向职工垫付医药费是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库存现金的科目进行核算。没有上保险该怎么做账,请看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伤赔款怎么做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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