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过会计的小伙伴都知道 每个行业都有会计,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全在那段时间就有小伙伴咨询;建筑工程中税金是怎么计算的?,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本期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接下来一起到下文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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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计税的依据:为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税劳务主要涉及如下:(1)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2)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3)包销商承销,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4)土地使用权出租以及房产建成后出租的,“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计算公式=营业额 x 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等流转税为依据,依据在分别适用7%、5%、1%征城市建设维护费,依3%计征教育附加费。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它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速算扣除率。其中: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加计扣除。
房产税: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它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后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城市房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籍企业或个人、港澳台同胞,按照房产原值征收的一种税,城市房地产税依房产原值计税,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率×(1-30%)。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外资企业,按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偏远程度、地段的繁华程度、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征收的一项费用。依外资企业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以及所适用的土地使用费的单位标准确定。应纳土地使用费额=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的单位标准。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立的凭证暂不征收印花费,但在土地开发建设,房产出售、出租活动中所书立的合同和书据等,应缴纳印花税。凡进行房屋买卖的,签订购房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依据所载金额0.05%缴纳印花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时,应监督买卖双方在转让合同或协议上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契税:契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全的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房屋赠予和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主要是成交价格、核定价格、交换价格差额和“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等”。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耕地占有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大部分地区目前已经停止征收。
企业所得税、外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组织,在一定时间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额 = (全部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x 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房地产业涉及最多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其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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