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的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是工伤药费和赔偿款能不能税前扣除需要看所在地区税务机关的规定,像企业给员工工伤经济补偿能不能做税前扣除文中说的广州,发生工伤后,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不得在税前扣除,什么是工伤呢,看看下文内容。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之规定,企业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并明确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企业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但是对于职工工伤药费及赔偿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各地税务机关在实践中也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如《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工伤事故,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属于医疗费用的,在“应付福利费”中开支,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作为责任人而向服务对象或者第三方(如客运企业对承运的旅客、施工企业在露天施工时对过路行人的伤害等)支付的赔偿款,可以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认定工伤的关键在于是否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因此我们认为,企业为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职工工伤药费即赔偿款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福利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作为责任人向服务对象或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款是可以税前扣除。如果与经营无关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看了企业给员工工伤经济补偿能不能做税前扣除内容后,应该会发现工伤认定的标准,在工作时间内受到伤害的认定是工伤。关于税前扣除的情况可以咨询会计教练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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