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股东在进行利润分红和股本金时,若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出缴,那发行人就可另行募集股份,并且对股东权利进行合理限制,或者解除股东的资格,具体这三种处理方法是什么,就让我们来股东约定股本金没到如何处理的文中学习。
1、发起人另行募集股份:股份公司认股人到期未缴纳出资,经发起人催缴后逾期仍不缴纳,发起人可以向他人另行募集股份(《公司法解释(三)》第6条)
2、对股东权利进行合理限制:公司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瑕疵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权利进行合理限制(《公司法解释(三)》第16条)
3、解除股东资格:对瑕疵出资股东,经公司催缴后仍不履行的,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
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补缴之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资金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对公司的债权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至于对股东权利的影响,除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的以外,一般都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分红的。
经过上文的阅读后,大家有没有清楚股东约定股本金没到如何处理,详细内容都在上文了,对此还有说明问题的就向老师进行咨询,都会帮助各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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