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没有招残疾人士进行工作,那就需要向税局进行保障金的缴纳,对其费用是需要计入其他应付款和银行存款科目处理的,那缴纳的公式和比例是什么,不清楚的可继续看残疾人保障金是否需要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文章,会让各位有所了解的。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缴费额=(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度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计入管理费用中的税金只有4项: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故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不能计入管理费用--税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般计入管理费用二级科目相关税费,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反映,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残疾人保障金,是凡在本市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福利企业除外)等各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执行的,应缴纳残保金。
1.企业不采取事先提取而直接缴纳时,应当直接作为凭证,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企业事先提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账务处理如下:
(1)在提取的时候: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上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以上就是小编对残疾人保障金是否需要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分析,还补充了保障金相关的分录内容,各位仔细看看,还有不明白的就向老师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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