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证想要预缴税款,第一步填写预缴情况表,第二步是异地预缴税款属于“本期已缴税额”,申报时可以抵应纳税额。填写预缴情况表是填写《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将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已预缴的税款分别填写在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5行“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中,申报时是怎么抵可以看看外管证预缴税款后怎么申报税款。
1、先填写预缴情况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填写《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需要将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已预缴的税款分别填写在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5行"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中;
2、在异地预缴税款属于"本期已缴税额",申报时可以抵应纳税额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上述已预缴税款体现在第28行"分次预缴税款"中,根据报表逻辑关系计算,不会形成重复交税
现在当地开具外管证,在拿着外管证到工程当地税务局预交税金,报税就正常报就可以了,只是要填写预交税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八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地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减.纳税人当月预缴的增值税,在次月申报时可进行抵减.
"误收退税"的具体核算范围,是因征收单位误收,或纳税人误缴而产生的应退还给纳税人的税款.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由于征纳双方的疏忽,如计算错误、错用税目税率等原因导致征收单位多收了税款,或纳税人多缴了税款,对于这些多收多缴应当退还的税款,税务部门统一在"误收退税"类型下核算,因此"误收退税"是税务部门用来核算多收多缴退税的专用术语。
异地预缴税款属于本期已缴税额,申报的时候可以抵应纳税额,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可以将已预缴税款体现在第28行“分次预缴税款”,根据报表逻辑关系计算,不会形成重复交税。至于外管证异地预缴税款退税也可以看看外管证预缴税款后怎么申报税款文章,有什么不懂的就问问会计教练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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