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在进行增值税处理时,发生了增值税加计抵减业务时,是需要设置应交税费下增值税加计抵减额的科目进行核算的,在进行详细分录处理时就计入到主营业务成本和应交税费等科目核算,具体分为按当期规定计提和按政府补助核算等四种情形,具体的请看增值税加计抵减产生的其他收益结转处理文章。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建议:为了方便核算建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增值税加计抵减额”(科目名称要体现是增值税+加计抵减即可)明细科目
1、为什么单独设置明细科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所以要对计抵减额进行单独核算
2、为什么不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置专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不同情形不同加计抵减,也就是说加计抵减不参与“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计算,这一点跟增值税差额抵减不一样。
二、会计处理
(一)按规定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时
第一种方法:参考进项税额/差额的会计处理,“加计抵减” 相当于是多抵扣的进项税额。
财会文件关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按照上述思路,按规定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第二种处理:按照政府补助核算
1.《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
“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企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除外)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会计司2018年2月22日《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3.按照上述思路,按规定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备注】小陈税务个人意见:比较趋向第一种会计处理,参考进项税额/差额的会计处理
2、实际抵减应纳税额时: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3)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等于零,只需计提即可,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4)实际抵减应纳税额时不能抵减简易计税的应纳税额,所以对应的科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上文详细的说明了相关科目的设置和分录处理,看完增值税加计抵减产生的其他收益结转处理后要是还有不明白的可领取文中的资料学习,还有老师在线解答疑惑。
上一篇:简易计税增值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