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进行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时,其中是需要对专项附加扣除来进行个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主要包括住房租金和子女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等六个方面内容,对其办理时需要向税局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且要填写扣除信息表,详细的资料有哪些请继续阅读专项附加扩展需提供哪些资料的文章。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1、专项附加扣除是用来计算个税应纳税额的,是指在扣除5000起征点之外的一些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贷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方面的费用,将这些费用扣除后再算出最终的应纳税额。
2、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1、首套房贷款利息:按1000元/月扣除;2、住房租金:按800元-1200元/月扣除;3、赡养老人:按2000元/月扣除;4、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按1000元/月扣除;5、继续教育:每人定额扣除3600元到4800元;6、大病医疗:对个人自费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按照每年6万元的限额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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