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在处理一些特定业务时,对其增值税是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来进行处理的,那建筑业在进行预缴时我们可通过借方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贷方银行存款科目进行处理,月末时就结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中,详细的继续阅读建筑业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企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交税费”科目中的“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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