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会计人员经常遇到的,相信大家都不会太陌生,本期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内容就是与所得税相关的,最新的企业所得税要怎么算?接下来一起看看吧!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
企业所得税是会计人员经常遇到的,相信大家都不会太陌生,本期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内容就是与所得税相关的,最新的企业所得税要怎么算?接下来一起看看吧!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
一般企业(25%)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超过100人,资产总额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超过80人,资产总额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10%)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怎么算?
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直接法,二是间接法。
1、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2、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3、例1: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 00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 6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人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会计利润总额=4 000+80-2 600-770-480-60-40-50= 8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650-4 000×15%=650-600=50(万元)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25-25×60%=25-15=10(万元)
4 000×5‰= 20万元>25×60%=15(万元)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80×12%=20.4(万元)
(5)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5-200×2%=1(万元)
(6)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31-200×14%=3(万元)
(7)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7-200×2.5%=2(万元)
(8)应纳税所得额=80+50+10+20.4+6+1+3+2=172.4(万元)
(9) 200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172.4×25%=43.1(万元)
例2: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5 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 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94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38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利润总额=5 600+800+40+34+100-4 000-694-300-760-200-250= 370(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40万元。
(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60 ×500/o=30(万元)
(4)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70 ×60%=42(万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 计算=(5 600+800) ×5‰=32(万元)
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万元,实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4万元。
(6)捐赠扣除标准=370 ×12%=44.4(万元)
实际捐赠额38万元小于扣除标准44.4万元,可按实捐数扣除,不做纳税调整。
(7)应纳税所得额=370-40-30+38-34=304(万元)
(8)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4 ×25%=76(万元)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最新的企业所得税要怎么算?的所有内容了,想要了解更多详细会计知识,可以扫描屏幕下方二维码,关注会计教练官方公众号,带你学习更专业的知识,还有免费的资料领取呦!
下一篇: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