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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11月份部分地区税费申报期限延长至11月25日

发布时间:2022-11-16 14:52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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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区10月份因疫情防控就将纳税申报的日期延长至31日,11月份还有部分地区未解封,为了保障市民安全,部分地区的纳税期限延长至2022年11月25日,而且可以通过非接触式的办税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具体地区请看河南省11月份部分地区税费申报期限延长至11月25日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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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11月份部分地区税费申报期限延长至11月25日

河南省部分地区延长纳税申报的期限

河南省11月份部分地区税费申报期限延长至11月25日

近期,我省郑州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封杞县,平顶山市石龙区、汝州市,许昌襄城县、鄢陵县,商丘永城市、宁陵县,周口川汇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项城市、商水县、太康县、西华县、鹿邑县,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一税务分局、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受疫情影响较大,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上述区、县(市)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平稳有序办理税费申报及缴纳业务,现就其2022年11月份税费征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相关地区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11月份税费申报期限暂延长至2022年11月25日。

二、相关地区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河南税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办税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对确需到线下办税服务场所的,可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约办税、错峰办税,防范疫情传播风险。

三、相关地区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确需办理延期申报的,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申报相关手续。

四、相关地区纳税人因疫情影响在11月份申报期内未按期进行税费申报的,不予行政处罚,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如其在12月份被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及时解除非正常户认定。

2022年11月河南报税日期

河南省11月份部分地区税费申报期限延长至11月25日

01日-15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资源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代收

01日-30日:申报缴纳2022年度车船税

会计教练

郑州的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封杞县,平顶山市石龙区、汝州市,许昌襄城县、鄢陵,周口川汇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受疫情影响较大,为了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所以延长了申报时间,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期申报,可以办理延期申报的手续,具体的操作可再咨询,关于纳税申报流程可以点击河南省11月份部分地区税费申报期限延长至11月25日中的卡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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