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销售业务时发生了增值税,比如销售自己适用过的产品就可以按照简易办法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小规模销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也是按照此税率处理,更多关于此税率的规定都在上文了,不清楚的可来看这篇销售时3%减按2%征收增值税如何处理的文章学习,需要的快去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主要有以下的情况: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半2%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各位看完销售时3%减按2%征收增值税如何处理后,是不是明白了此税率适用什么情形,还有不明白的就领取文中资料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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