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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账和支付宝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发布时间:2022-11-09 17:51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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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生产中发生了款项,若是通过微信和支付宝来进行转账,那我们就会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来核算,具体不同的情形要设置不同的会计科目,还补充了税前扣除的内容,不明白的就看微信转账和支付宝属于什么会计科目来学习。

会计教练

微信转账和支付宝应计入哪个科目

(一)微信转账和支付宝可以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下设微信和支付宝二级明细。

(二)具体账务处理是:

1、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购买办公用品的: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2、微信或支付宝收到销售款的:

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提现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三)其他货币资金本身即为资产类科目,是指企业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即存放地点和用途均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的货币资金。

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微信红包是否缴纳个税及税前扣除

1、企业给员工发微信红包按"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2、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如果是企业派发红包委托第三方发红包由外包支付方代扣个税。(由于无法取得个人的相关信息,实务中没法代扣代缴)

3、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派发上述"非现金网络红包"时不需要账务处理,从管理的角度需要被查账;开具发票时,按照商业折扣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即按照净收款额开具发票,注意开票的形式)。

会计教练

现在我们是不是明白了微信转账和支付宝属于什么会计科目,大家仔细看看,要是有什么不明白的领取文中分录来学习,更有老师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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