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增值税申报系统异常,已经认证的发票不能再退回作废重开;只能先作为正常发票申报抵扣,然后冲红重开程序;购货方向税务机关提交红字申请单,把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交给销售方,然后凭通知单冲红,重新开发票给购货方;购货方该怎么做可以看看增值税的申报系统异常后如何操作文章。
1、已认证的发票,不能再退回作废重开;
2、只能先作为正常发票申报抵扣,然后走冲红重开程序;
3、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红字申请单(理由就是发票开具有误),然后把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交销售方,销售方凭通知单冲红,重开发票给购货方;
4、购货方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后的次月申报期,将该发票涉及到的进项税额填列在申报表附表二的第21行,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的规定为: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你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即《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二)》第2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数字要与你当月认证的进项税额,在税务机关的申报系统内进行比对,由于你把前一个月认证的进项放在第2行,造成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认证的进项税额,因此提示申报异常,只有把前一个月的进项税额剔除(因为必须当月认证当月抵扣,因此没有当月抵扣就不允许抵扣了),申报才能通过的。
购货方在税务机关出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后的次月申报期,该发票涉及到的进项税额填列在申报表附表二的第21行,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增值税的申报系统异常后如何操作文中还写了当月认证的发票是下期抵扣吗,不懂的地方直接问问会计教练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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