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出是可以作废的,但要是发票跨月就不能作废了,要是有误就只能申请开红字发票,普通发票不管是当月还是跨月都可以直接作废,不需要去税务局办理红字申请。但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票发现错误可以直接作废,要是跨月就要到国税局申请红字发票,那发票开具后有什么处理方法呢?请看上季度的发票已经开出去了是否可以作废文章。
发票跨月就不能作废了,如果有误,只能申请开红字发票.
(普通发票)不管是当月还是跨月的,都可以直接作废,无需去税局办理红字申请.
(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票发现错误可以直接作废.如果是跨月了(在90天之内的)就要到国税局申请红字发票.详细可以查看一下红字发票是申请.
如果发票已经进行认证操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一、购买方
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
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销货方
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的情况(前提是发票未认证,发票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发票处理需要从购买方和销货方两个方面进行处理,对于购买方来说,已经由购买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然后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对于销货方来说,应该怎么处理可以看看上季度的发票已经开出去了是否可以作废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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